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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的收益归谁?业主能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1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不少业主有这样的疑问:小区电梯里天天放广告、公共车位对外出租、快递柜进场费,这些钱到底是谁的?物业从来不公布账目,业主能要求公开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和自动售货机的进场费等,扣除物业合理管理成本后的净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物业公司的收入。

关于业主知情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对于收益的处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实务建议】

第一,先通过业委会或书面方式要求物业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账目,留存书面函件和邮寄凭证。第二,物业拒不公开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投诉反映。第三,业主大会可依法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如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配给业主。第四,必要时业主或业委会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返还公共收益,注意收集广告合同、收费记录等证据线索。

【结语】

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开透明是解决争议的基础。涉及金额较大或协商不成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