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双11预售季临近,不少消费者咨询:预售付了定金,后来又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商家标注"定金不退"合法吗?
【律师解答】
关键看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商家在支付页面明确提示"定金不退"且消费者确认支付的,消费者单纯反悔,定金一般不退;但如果商家存在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擅自涨价、缺货等违约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页面写的是"订金""预付款",则其性质偏向预付款,合同未成立或解除时一般应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实务建议】
第一,付款前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截屏保存商品页面与促销规则;第二,确实不想购买的,可以先付尾款再按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整单退(部分特殊商品除外),损失通常小于直接弃定金;第三,商家违约或与宣传不符的,保留证据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维权。
【结语】一字之差,后果不同。下单前多一分谨慎,售后少十分麻烦。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依法维权。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