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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来临:暖气不热能拒交暖气费吗?正确维权方式是什么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8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进入10月,青海各地集中供暖陆续启动。不少住户反映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询问:暖气不热,能不能干脆不交暖气费?怎样维权才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

供暖服务属于持续性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供热单位提供了基础供热服务后,住户直接拒交全部暖气费,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反而可能承担滞纳金、诉讼费等额外损失。

但温度不达标时住户也并非只能认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力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各地供热管理规范通常要求采暖期卧室、起居室室温不低于16℃或18℃(以当地规定为准),因供热方责任不达标的,应当减收或退还相应采暖费。

【实务建议】

正确路径是"先缴费、留证据、再索赔":第一,发现温度不达标立即报修,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并索要载明受理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第二,保留测温视频、报修记录、投诉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第三,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调解、诉讼主张减免费用。切勿直接拒交暖气费,否则维权方将变为违约方。

【结语】供暖纠纷关系冬季安居,证据留存是关键。延辉律所提醒青海住户:理性维权、依法主张,才能既守住温暖又守住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