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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复议怎么办?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的申请渠道、材料与时限指南
来源:青海省新闻办、青海新闻网(2026-09-10)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据青海省新闻办、青海新闻网2026年9月10日发布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司法厅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复议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实录:2025年青海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75件,同比增长82.1%;调解和解结案率37.7%,超九成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化解;直接纠错470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据上述公开信息整理,为青海当事人提供办事指引。

【办事要点/政策解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不收取费用。新条例强调繁简分流、合并审理、案前自行纠错、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审理,程序更便民。

事项要点
受理范围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行为不服,均可申请
申请期限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期可能丧失复议权利
申请渠道①书面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②线上通过微信小程序及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在线复议"办理;③青海已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设立55个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窗口,可现场咨询递交
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身份证明材料、行政行为证明材料(如处罚决定书);青海省司法厅官网已公开文书示范文本可下载参照
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一般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新条例施行后简单案件办理更快
结果救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终局情形外,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示】第一,60日申请期限是刚性门槛,收到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尽快核对落款日期并启动程序;第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部分案件依法须先复议后诉讼;第三,征地拆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是青海行政争议高发领域,注意留存书面文书与记录;第四,复议申请书的事实理由直接影响审理走向,重大复杂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文书、参与听证。延辉律所可为当事人提供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本文据青海省新闻办公开发布信息整理,具体以青海省司法厅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最新公示为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