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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索赔哪些项目?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孙先生骑电动车被一辆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他住院治疗一个月,想了解:自己可以索赔哪些项目?先由谁赔?

【律师解答】

赔偿项目由法律明确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付顺序上,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孙先生负次要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通常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以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为基础计算,具体标准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应统计数据。

【实务建议】

一,保存好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证明);二,治疗终结后如可能构成伤残,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和“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三,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起诉,可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四,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切勿轻信“私了”一次性了结重大伤情,伤情未稳定前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风险较大。

【结语】

事故索赔看项目、看顺序、看鉴定。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