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王先生入职一家餐饮企业已八个月,公司一直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他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要双倍工资,想确认是否属实、能要几个月。
【律师解答】
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为止,劳动者最多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差额通常被认定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实务建议】
一要尽快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二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三可先书面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留存送达记录,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还需说明两种常见误区:一是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不含非常规性奖金;二是如果单位能证明曾书面要求签订而劳动者拒绝,责任认定会有所不同,需结合证据具体判断。
【结语】
双倍工资有期限、有时效,主张宜早不宜迟。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