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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把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宠物受伤、丢失,店家要赔偿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6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国庆假期,孙女士将宠物狗寄养在一家宠物店,约定寄养7天并支付了费用。假期结束接狗时,发现狗腿部受伤、精神萎靡,宠物店称"狗自己打架摔的,与我们无关"。还有宠友遇到过寄养期间宠物丢失的情况。寄养期间宠物受伤、丢失,宠物店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付费寄养在法律上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作为有偿保管人负有妥善照料义务,宠物在寄养期间受伤、走失、死亡,宠物店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应赔偿医疗费、宠物实际价值等损失;"狗自己摔的"并非当然免责事由,举证责任在宠物店一方。若寄养属于亲友无偿帮忙照看,则保管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担责。需要注意的是,宠物在法律上属于财产,赔偿通常按实际损失计算,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较难获得支持,但治疗费、合理的寻找费用等可以依法主张。

【实务建议】1.选择有正规资质、口碑好的寄养机构,签订书面寄养协议,写明宠物状况、喂养要求、伤病处理和赔偿责任。2.交接时拍照、录像记录宠物健康状态,告知习性并留下联系方式。3.寄养期间要求店家定期发送视频,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注意保存协议、付款记录、就医票据和沟通记录。

【结语】宠物寄托的是情感,但维权靠的是证据与合同。寄养前的一纸协议,往往决定了纠纷发生时能否顺利索赔。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