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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发现是"凶宅",卖方事先隐瞒,能退房索赔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6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周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入住后才从邻居处得知,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周先生一家人心理上无法接受,想退房。卖方则称"房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合同已经履行完了"。周先生能退房吗?

【律师解答】有依法主张退房的空间。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虽不影响房屋的物理使用功能,但依民间习俗和一般社会观念,属于足以影响购房人缔约意愿和房屋价值的重大事项,卖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卖方故意隐瞒该重要事实、构成欺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卖方应返还购房款,买方返还房屋。即便尚不足以认定欺诈,买方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主张赔偿损失。实践中,法院对因隐瞒"凶宅"信息引发的退房或赔偿请求多有支持,但买方需举证卖方明知且故意隐瞒,以及该信息对交易决策的影响。

【实务建议】1.买二手房前主动询问卖方和中介房屋历史,并在合同中写入"卖方保证房屋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条款及违约责任。2.向物业、邻居、社区多方了解房屋情况,保留沟通记录。3.发现隐瞒后注意收集证据:知情人证言、报警记录、媒体报道、与卖方和中介交涉的录音等。4.撤销权有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及时主张,必要时起诉或申请仲裁。

【结语】二手房交易信息不对等,事前把保证条款写进合同,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遇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与方案。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