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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5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不少用人单位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约定单位把社保费用折算进工资发放,员工“自愿”不参保。签了这样的协议之后,员工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发生工伤、生病时又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而免除。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即便签过“自愿放弃”承诺,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缴,还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

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二、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三、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并保留送达证据,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四、社保补缴涉及待遇衔接问题,各地经办口径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向参保地社保部门咨询。

【结语】

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自愿放弃”换不来真正的免责。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保缴费。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