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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4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读者咨询: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合理路线的途中,上下班顺路买菜、接孩子等合理绕道一般也可认定;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本人承担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交警认定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向交通事故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一般不重复赔偿。

【实务建议】

第一,事故现场务必报警,取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证据;第二,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第三,尽快督促单位申报工伤,单位拖延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请,切勿错过时限;第四,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衔接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统筹处理。

结语: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有不同处理结果,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遇事留存证据、理性依法维权,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