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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施行满一年:申请条件、材料、渠道与时限办事指引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3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

《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已满一年。本文依据该规定、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青海省司法厅(青海法网)公示信息整理。

【办事要点】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经济困难标准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确定。除《法律援助法》规定情形外,青海扩围事项还有:伪劣农资致害索赔;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受损维权;饲养动物损害、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维权;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维权;继承权及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三类情形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维权;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致损;性侵或暴力伤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一户多残家庭人员、一二级残疾人、一年内再次申请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材料说明
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代为申请的提交代理权证明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实填写,可诚信承诺;有低保证明可一并提供
事项相关材料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三、向哪里申请 诉讼事项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非诉讼事项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被羁押人员可通过办案机关、监管场所或值班律师转交申请,办案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乡镇(街道)、村(社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可就近办理;也可拨打12348热线或登录青海法网(qh.12348.gov.cn)咨询、申请。窗口地址电话以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四、办理时限

环节时限
审查决定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指派承办决定援助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刑事通知辩护案件三日内指派律师
异议救济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十五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五日内审查;仍不服可复议或起诉

【律师提示】

1.如实填报经济困难状况,虚假承诺可能被终止援助;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应指派三年以上刑辩经历律师,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3.受援人办公证、司法鉴定可依法减免费用;4.法律援助免费,法律援助人员不得收取财物,遇违规收费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案情复杂或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可带材料到律所当面咨询。本文整理自官方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以法律援助机构及官网最新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