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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把人咬伤,狗主人要承担哪些赔偿?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3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小区、公园里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市民散步时被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扑咬致伤,接种狂犬疫苗、治疗伤口花了数千元,狗主人却辩称"我家狗平时不咬人,是你招惹它了",只愿赔个疫苗钱。受害人能主张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不拴绳正是典型的"未采取安全措施",此时饲养人的免责空间极小。如果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依据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绝对责任。赔偿范围依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狗惊吓扑咬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立即就医并接种狂犬疫苗,保留全部病历、票据,这是索赔的核心凭证。第二,及时固定侵权证据:现场拍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调取小区监控,必要时报警由警方登记犬只和饲养人信息。第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同时可向城管、公安举报违规养犬行为。

【结语】

"狗不咬人"不是免责理由,拴绳是法律义务而非道德自觉。受害人依法维权的同时,也是在推动文明养犬的底线。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