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假期行程多变,机票退改投诉集中。有旅客咨询:提前一周退一张一千多元的机票,被扣了八百多元手续费,购票页面只写了"按航司规定收取"。这么高的退票费合法吗?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机票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费率,但并非没有约束。第一,规则必须显著告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适用的票价、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把"不支持退票""仅退税费"等条款以小字、折叠、默认勾选方式隐藏的,属于未尽告知义务。第二,扣费不得畸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旅客提前多日退票、航司有充足时间将座位二次销售的,近乎全额扣费通常会被认定过高而调减。第三,"特价票一律不得退改签"这类一刀切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此外,因航班取消、延误等非旅客原因退改的,旅客有权要求免费退票或改签,承运人不得收取退改费用。
【实务建议】
一、购票时截屏保存退改签规则页面与告知弹窗;二、退改前先查航司官网公示的同舱位费率,发现平台加收高于官网标准的,要求按官网标准执行;三、因病无法乘机的,凭诊断证明按规定申请病退,免收退票费;四、协商投诉渠道依次为航司客服、OTA平台、民航服务质量监督渠道12326热线及客户端;五、扣费明显畸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过高违约金予以调减。
【结语】
退票费不是"航司说多少就多少",规则要显著告知、扣费要与损失相当。行程有变时尽早办理退改,费率通常更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