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借款人咨询:他急用钱借了5万元网贷,放款时先被扣了8千元"服务费、审核费",实际到手4.2万元,合同却按5万元计息,折算下来年化利率超过30%。这种"砍头息"和高利息合法吗?超出的部分还要还吗?
【律师解答】
两笔账要分开算。第一,"砍头息"不被法律认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明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上述案例中,本金应按实际到手的4.2万元认定;以"服务费、审核费、保证金"等名目变相预扣的,法院会穿透审查,计入实际融资成本。第二,利率有法定上限。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以主张抵扣本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还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若放贷方是持牌金融机构,则适用金融监管规则,综合融资成本同样有红线约束。
【实务建议】
一、借款前看清合同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保留放款流水;二、把服务费、担保费、会员费等所有名目费用加总,折算年化利率后再决定是否借款;三、已陷入高息债务的,不要"以贷养贷",可与平台协商按法定上限重新核算;四、遭遇暴力催收、爆通讯录的,保留证据拨打金融监管热线12378投诉或报警;五、涉诉时可主动提出"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利息按LPR四倍封顶"的抗辩。
【结语】
借钱救急不丢人,掉进高息陷阱才危险。法律为利率划了红线,超出红线的部分,借款人有权拒绝。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