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假期不少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场、水上乐园。有家长咨询:孩子在充气城堡玩耍时被其他孩子撞倒骨折,游乐场说"家长没看好",撞人孩子的家长说"场地有问题",到底该谁负责?
【律师解答】
此类纠纷主要涉及三方责任。第一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游乐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设备失修、超员接待、无安全提示、现场无工作人员看护等,都属于未尽义务的表现。第二是直接肇事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是受害方自身过错会相应减轻对方责任,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家长明知孩子年龄、身高不符合项目要求仍放任游玩。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赔偿范围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实务建议】
一、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保存病历、诊断证明与全部票据;二、现场拍照录像,并书面要求经营者保存监控,防止录像过期覆盖;三、记录经营者主体信息与现场工作人员陈述,协商过程录音;四、游玩前看清项目的年龄、身高限制与安全提示,给孩子穿戴好护具;五、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文旅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孩子的假期安全,需要经营者尽责、监护人尽心。责任划分要看证据,受伤后及时固定证据是关键。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