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不少青海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会遇到这样的困扰:约好的时间律师不回复、案件进展一问三不知、收费项目和当初说的不一致,甚至觉得律师"收钱不办事"。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是只能忍气吞声,还是有明确的救济渠道?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的延辉律所结合《民法典》《律师法》等现行规定,为当事人梳理维权路径。
律师解答
第一,委托合同可以随时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有权解除委托,但已实际完成的工作对应的费用通常需要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青海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西宁市司法局或青海省司法厅投诉。
第三,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并实施行业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履行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对律师违规行为实施处分等职责。青海省律师协会、西宁市律师协会均设有投诉受理渠道。
实务建议
1.先固定证据:保留委托代理合同、收费票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投诉时按时间顺序整理事实经过。
2.先与律所沟通:律师个人服务不到位,可以先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反映。正规律所对承办律师负有管理责任,多数服务衔接问题可以在律所层面解决。
3.区分"不满意"与"违规":案件结果不理想不等于律师违规。只有存在私自收费、接受对方财物、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泄露隐私等法定情形,才构成可处罚的违规行为;对结果不满,更适合通过解除委托、协商退费处理。
4.投诉要写清要素:被投诉人姓名及所在律所、具体事实、证据清单、诉求。实名投诉并附证据的,受理和调查效率更高。
5.退费争议可诉讼:协商不成的律师费纠纷,可以依据委托合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律师实际工作量酌情裁判。
结语
延辉律所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西宁总所及湟源、湟中分所均建立了案件沟通与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服务有任何疑问,可以先通过律所内部渠道反映解决。对律师服务不满意不可怕,选错维权方式才可惜——先沟通、再投诉、必要时解除合同,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