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直播带货火爆,纠纷也随之增多:直播间里“专柜正品”“全网低价”买回后却是假货,主播不认、店铺失联,消费者该找谁?
【律师解答】
消费者有多重救济渠道。其一,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即“退一赔三”。其二,找不到商家找平台: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赔偿后可向销售者追偿。其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的,依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主播的口头承诺同样可能成为认定欺诈的证据。
【实务建议】
一、保存直播回放或录屏、商品页面截图、订单与支付记录、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二、收到货后及时通过品牌官方渠道或检测机构鉴定;三、先通过平台客服投诉并申请信息披露,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四、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也可直接起诉商家,必要时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直播购物留好证据,退一赔三有法律依据,平台失联不是维权的终点。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