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业主咨询:楼上住户水管爆裂或防水失效,自家天花板、墙面、家具被泡,楼上却推说“找物业”“找开发商”。漏水损失到底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先分清漏水原因,责任主体各不相同。第一,楼上业主自用部分(自家水管、防水层、地漏等)漏水造成楼下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不动产时应当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下业主可要求楼上赔偿,损失按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二,公共管道、屋面等共用部位漏水的,依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对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物业未及时维修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因建筑质量问题漏水的,可依法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和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一、发现漏水立即拍照录像,记录受损物品和范围;二、第一时间通知物业上门查看并出具书面记录,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漏水原因;三、受损物品保留购买凭证,维修费用保留发票;四、先与楼上、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诉讼时效三年;实践中还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组织介入调解,降低邻里对抗成本。五、损失扩大部分(如明知漏水不采取措施)可能自行承担,及时处理很重要。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漏水维权的关键是查清原因、固定证据,找准责任主体再索赔。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