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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能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1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女性网友咨询:结婚后辞职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近十年,丈夫在外工作。如今要离婚,多年的家务付出能换来补偿吗?

【律师解答】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与原《婚姻法》第四十条相比,民法典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只要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义务,离婚时都有权请求补偿。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

补偿数额法律没有统一标准,法院通常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当地生活水平、另一方收入及财产状况等因素酌定。家务补偿独立于共同财产分割,也不影响符合条件的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或经济帮助(第一千零九十条)主张。

【实务建议】

一、在离婚诉讼请求中明确单列“家务劳动补偿”一项,不主张视为放弃的风险很高;二、举证负担较多义务:孩子入学就医记录、日常照料照片视频、邻里亲属证言、对方长期在外工作的证明等;三、协议离婚的,把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写进离婚协议;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再单独主张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务必把握时机。四、一并梳理共同财产线索,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家务有价,付出值得被尊重,离婚时记得依法主张。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