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多高受法律保护?超过的利息必须还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30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民间借钱救急很常见,有的借条写着月息2分、3分,还有的在放款时先扣一笔“手续费”“砍头息”。这些利息法律都保护吗?多付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确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乘以四为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针对“砍头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外还要注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的,借贷合同可能无效。

【实务建议】

1.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借条,写清本金、利率、期限、还款方式;2.通过银行转账留痕,避免现金交付无凭证;3.发现约定利率超过LPR四倍,超出部分可拒付,已付超息保留凭证主张抵扣;4.出借人也应依法约定利率,避免因高利贷情节导致合同无效或涉刑风险。

【结语】

民间借贷利率有法定红线,借与贷双方都应心中有数。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可提供借条审查、诉讼代理等服务。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