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国庆中秋聚餐增多,酒桌文化下劝酒难免。如果同桌有人饮酒过量导致伤亡,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吗?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同桌饮酒属于情谊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也并非“同桌即担责”。是否担责要看是否存在过错,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斗酒,如用语言刺激、灌酒;二是明知对方患有疾病、服用药物或已明显醉酒仍继续劝酒;三是醉酒者失去自理能力后,同桌人未尽到合理的照顾、护送义务,如放任其独自离开;四是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未加劝阻。同时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饮酒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的风险应有认识,自身通常承担主要责任,同桌过错方按比例承担相应部分,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聚餐的组织者、召集者对参与者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饮酒场所经营者对明显醉酒的顾客亦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实务建议】
1.聚餐不劝酒、不逼酒,尊重他人意愿;2.发现同伴醉酒,应护送至家或送医,并通知家属;3.坚决劝阻酒后驾车,必要时代为叫代驾;4.发生纠纷后,监控视频、同桌证人证言、消费记录都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5.涉亡人案件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应通过专业计算确定合理诉求。
【结语】
酒桌上的情分不能替代法律上的注意义务。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文明饮酒、互相照拂,既是人情也是法律要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