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不少人国庆假期提前在网上订好了酒店,到店后却被告知“系统错误”“房间已满”,要求加价入住或直接取消订单。酒店这种做法合法吗?消费者能索赔哪些损失?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酒店在平台的挂牌信息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合同即告成立,酒店必须按约定价格提供房间。酒店单方涨价或取消订单,属于违约,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的差价损失,有权要求酒店赔偿。如果酒店虚构“满房”“系统故障”等理由恶意毁约再高价转卖,可能构成欺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平台未尽到相应义务的,消费者也可要求平台协助处理。
【实务建议】
1.第一时间截图订单详情、付款记录、与酒店及平台的沟通记录;2.现场交涉可录音,要求酒店出具书面取消理由;3.另行订房时保留发票,差价即为索赔依据;4.先通过平台客服申诉,无果后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起诉。
【结语】
订单一旦成立就受法律保护,“到店加价”于法无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议:旺季出游尽量选信用良好的平台与酒店,付款后保存好凭证。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