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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被强制购物、擅自改行程,游客怎么维权索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30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国庆假期不少人报了低价跟团游,结果行程中被导游带进购物店,不买东西就被冷落甚至言语威胁;还有的旅行社临时压缩景点、增加自费项目。游客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依《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的,游客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实务建议】

1.报名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索要行程单与发票,警惕明显低于成本的“低价团”;2.行程中对强制购物、擅自改行程等行为录音录像,保留购物小票与付款凭证;3.先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4.损失较大的,可凭合同与证据向法院起诉。

【结语】

低价团的“坑”往往藏在购物店里,维权要趁早、证据要留好。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游客: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是退货垫付主张的关键期限。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