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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日赶上国庆长假,单位能拖到节后再发工资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30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不少单位在每月5日、10日发工资,今年10月的发薪日正好落在国庆长假内。有的单位通知"财务放假,工资节后再发",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不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也就是说,发薪日撞上长假,单位应当提前到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而不是顺延到节后。无正当理由节后发放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

1.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固定应发日期与实发日期;2.先书面催告单位限期支付;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4.金额不大、事实清楚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5.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留存送达凭证,便于后续主张经济补偿。

【结语】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节假日不是拖欠的理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遇到拖欠工资,注意留存证据、把握仲裁时效,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