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租的房子到期了,搬家时把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水电燃气费也都结清了,但房东一会儿说墙有划痕、一会儿说家电旧了,拖着两个月不退3000元押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押金的性质是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承租人妥善使用房屋、按时交租和结清费用。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第七百一十条、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的,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需要区分“正常损耗”与“人为损坏”:墙面自然老化、家电正常折旧属于正常损耗,不能扣押金;但如果是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如墙面大片涂鸦、家电损坏),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四条,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从押金中扣除合理维修费用。房东主张扣款的,应当对损坏事实和维修费用承担举证责任,空口说“墙花了”不能成为扣钱理由。
维权路径:先协商(留存聊天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调解组织或拨打12345投诉;仍无法解决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押金数额不大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理较快。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实务建议】
1.入住和退租时都拍照录像,留存房屋状况证据;2.退租交接时最好书面确认费用结清;3.通过转账交押金并备注“租房押金”,保留合同原件;4.起诉时把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房屋照片整理成证据清单。
【结语】
押金不是房东的“唐僧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租客:留好证据、依法主张,几千元的押金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