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想把名下的房子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小儿子,怕以后子女起纠纷,想立一份遗嘱。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必须去公证处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效力上没有高低之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1.自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简便;2.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口头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仅限危急情况,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6.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见证人资格也有限制:依据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实务建议】
1.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房产坐落、产权证号写清楚;3.保留老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的证据(体检证明、录像),减少日后争议;4.房产继承最终要办过户,遗嘱原件务必妥善保管。
【结语】
一份规范的遗嘱是对家人最好的安排。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议:财产数额较大或家庭关系复杂的,立遗嘱前请律师把关。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