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被告供应道路工程保温管涵材料,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完工后结算付款。原告按约定全部供货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对账,被告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付材料款八十三万元,约定 2020 年 1 月底付清,逾期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届满,被告失联、拒绝沟通,原告委托我所起诉。

摘要
关键词:青海货款纠纷律师,建材买卖合同律师,缺席审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货款追讨
一、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 年
委托方:建材供货原告
代理律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二、案情回顾与办案经过(已脱敏)
原告向被告供应道路工程保温管涵材料,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完工后结算付款。原告按约定全部供货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对账,被告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付材料款八十三万元,约定 2020 年 1 月底付清,逾期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届满,被告失联、拒绝沟通,原告委托我所起诉。
律师整理完整证据链:书面供货合同、材料采购付款收据、被告亲笔欠条、工程施工证明。立案后配合法院送达传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质证、答辩权利。庭审中律师完整陈述交易全过程,逐条出示合同、欠条、付款凭证,清晰阐述欠款事实、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法院当庭核对全部书证原件。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欠条真实有效,被告缺席视为放弃抗辩,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十日内支付货款 83 万元及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律师协助查询被告财产线索,同步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办案解析
交易证据完整归档,欠条锁定最终结算金额;
处理被告失联、缺席审判全套流程;
同步主张本金 + 逾期利息,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判后提供财产查询、强制执行全套指引。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建材、工程材料供货,买方打欠条后失联;客户拒不对账、长期拖欠货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
服务指引:建材、设备、工程物资买卖合同欠款,可委托我所商事律师起诉、执行代理。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欠货款不接传票不出庭怎么办?
答: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举证充分的,缺席不影响全额胜诉。
问:没有书面合同只有送货单能要货款吗?
答: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记录、发票等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建议律师协助梳理固定。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现有西宁总所及湟源、湟中分所,律师团队已过百人,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设有刑事辩护、政府法律顾问、劳动争议、破产管理等专业化部门,长期为青海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您正面临同类法律问题,欢迎到所咨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或拨打服务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我们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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