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王先生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骨折,单位称“下班路上出的事不算工伤”,拒绝申报。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可以,但要同时满足法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需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上下班途中”,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明确,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顺路买菜、接孩子)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途中,均属于“上下班途中”。
二是事故类型限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自己走路摔倒、骑车单方摔伤等,一般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
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本人负同等、次要或无责任的可认定,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
申请时限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务建议】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拿到载明责任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证据;2.及时就医并如实陈述受伤经过,保留全部病历票据;3.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4.单位拖延不报的,不要干等,务必在1年期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多数项目可依法分别主张,具体衔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上下班路上出事单位就不管”是常见误读。延辉律所提醒劳动者:只要路线合理、责任合规,工伤认定的大门是敞开的,关键在及时报警定责、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