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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前分手或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7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订婚时给了18.8万元彩礼,领证前两人分手了,彩礼能全退吗?""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当初给的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婚约财产纠纷在婚姻家庭咨询中占比一直很高,尤其在彩礼数额较大的地区。

【律师解答】

法律对彩礼返还的规定较为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分手时无须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酌定返还部分。

【实务建议】

一是区分财物性质:转账备注"彩礼"、按习俗仪式给付的大额财物一般认定为彩礼,日常红包、恋爱消费一般不算;二是保留给付证据:银行转账记录、收条、媒人证言、订婚仪式照片都很关键,现金给付尽量有见证人;三是协商优先:通过双方家庭、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返还方案,省时省力;四是诉讼兜底:协商不成的,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起诉,给付方父母实际给付的也可作为共同原告;五是理性看待比例:返还多少取决于是否登记、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并非简单的"全退"或"不退"。

【结语】

彩礼的本意是祝福,不应成为负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给付留痕、好聚好散,发生纠纷依法理性解决。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