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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住户都要担责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7 | 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某小区居民王女士路过楼下时,被从天而降的饮料瓶砸中肩部,调取监控也未能锁定具体是哪一户。她听说"找不到人就让整栋楼赔",又听说物业也有责任,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被法律明令禁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意这里是"补偿"而非"赔偿",且能证明事发时不在场、房屋无人居住等的住户可以免责。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该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朝天监控、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此外,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构成更重的罪名。

【实务建议】

一是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保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二是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留意坠物上可能留存的指纹、包装信息;三是查看小区监控覆盖情况,物业未安装必要安防设施的,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四是确定不了具体侵权人时,可起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通常为坠物一侧单元相关楼层的住户),由不能自证清白者分担补偿责任;五是日常发现高空抛物隐患,及时向物业和社区反映,防患于未然。

【结语】

"头顶上的安全"有刑法与民法双重守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