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结婚后一方辞职在家,多年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操持家务,支持另一方在外打拼事业。离婚时,全职顾家的一方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能不能为自己多年的家务付出单独要一笔补偿?
【律师解答】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制度有几点需要理解:第一,它与分割共同财产是两回事,是在财产分割之外对家务劳动价值的独立认可,全职太太、全职爸爸都可以主张。第二,它不以约定财产制为前提,无论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负担较多家务的一方都有权请求。第三,补偿数额没有统一公式,法院一般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强度、对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个案差异较大。第四,主张补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协议离婚的写进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的在诉讼中一并主张。
【实务建议】
第一,平时注意留存能证明家务付出的材料:孩子的出生证明、接送记录、陪诊记录、为家庭放弃工作的离职证明、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等。第二,离婚谈判时把家务补偿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摆上桌面统筹协商。第三,诉讼中要主动、明确地提出补偿请求并说明依据,不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判。第四,若同时还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分割原则,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可一并依法主张。
【结语】
家务劳动虽不发工资,但法律认可它的价值。多年为家庭的付出,离婚时依法应当被看见、被补偿。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