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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电动车闯红灯被车撞了,司机还要赔偿吗?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西宁市司机马先生咨询:他驾车绿灯正常通行,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闯红灯斜穿路口被撞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马先生问:自己还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能要承担一部分,但有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如“碰瓷”),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优者危险负担”规则,是因为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骑行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实践中,对方闯红灯负主责或全责时,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比例通常较低甚至为零,但交强险仍会依法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若驾驶人自身存在超速、酒驾、未礼让等过错,责任比例则相应上升。

【实务建议】一是事故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基础;二是对认定书不服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三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介入定损理赔;四是驾驶人切勿因“对方全责”就拒绝配合救治与理赔程序,交强险赔付不以有责为前提。

【结语】行人、骑行人守法通行是对自己根本的保护,驾驶人谨慎驾驶、足额投保是降低风险的根本。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