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家公司,还当上了“法定代表人”,甚至因公司欠债被限制高消费——这多是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惹的祸。该怎么撤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描述】西宁市民刘先生咨询:他多年前丢失过身份证,最近办理贷款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家陌生公司,登记身份是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债务纠纷被起诉,刘先生也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他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被冒名登记有明确的救济渠道。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经调查属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撤销登记。配套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材料和调查程序,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件、遗失补办记录或报警回执、笔迹鉴定意见等能证明“被冒名”的证据。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身违法,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被冒名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可持撤销登记决定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实务建议】一是立即向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撤销申请并索要受理凭证;二是同步报警留存回执,必要时做笔迹鉴定;三是查询是否还有税务、银行开户等关联登记,分别提出异议;四是整个流程需要一定时间,涉及诉讼执行的要尽快向办案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
【结语】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挂失补办并留存记录,发现被冒名要尽早启动撤销程序,避免损失扩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