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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搭亲友车、拼车出事故,“好意同乘”能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西宁市王先生咨询:他开车回老家过节,顺路免费捎了两名同乡,途中因雨天路滑追尾前车,同乡受伤住院。王先生问:自己是好意免费搭载,赔偿责任能减轻吗?

【律师解答】这涉及民法典的“好意同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适用需满足三点:一是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二是搭乘是无偿的,搭车人适当分摊油费、过路费一般不影响无偿性的认定;三是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满足条件的,法院会结合案情酌情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但减轻不等于免除。反之,若驾驶人存在酒驾、醉驾、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减责。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以营利为目的的“顺风车”“拼车”,不属于好意同乘。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

【实务建议】驾驶人节日出行应杜绝酒驾和疲劳驾驶,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分担风险;搭车人应系好安全带,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固定责任认定书,并保存诊疗票据。双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法院按好意同乘规则确定比例。

【结语】好意搭载是情分,安全驾驶是本分,法律在鼓励互助的同时也不免除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