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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万元找婚介相亲,服务缩水还疑似“婚托”,费用能退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2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我在一家婚介机构交了三万元服务费,合同承诺一年内介绍一定数量的合适对象并提供情感指导。结果半年只见了两个人,还怀疑其中一个是“婚托”。我要求退费,婚介所却说合同写明“服务开始后概不退费”。请问我能要回钱吗?

【律师解答】

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第一,合同层面:婚介机构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承诺的介绍次数、服务质量未兑现,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已无法实现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并依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赔偿损失。第二,格式条款层面:“服务开始后概不退费”属于婚介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此类“概不退费”约定通常不成为拒退的依据。第三,欺诈层面:如果查实安排“婚托”、虚构会员信息,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面积收取费用后根本不提供服务,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实务建议】

第一,收集证据: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与承诺截图、约见记录、与红娘的沟通记录;怀疑“婚托”的,注意留存对方账号信息、聊天内容等线索。第二,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与退费要求,列明未履行的服务内容。第三,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要求对格式条款、虚假宣传问题查处。第四,协商投诉无果可起诉,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费用;有欺诈证据的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结语】

婚介服务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更需书面合同护航。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签约前核实机构资质,将介绍次数、标准、退费规则写进合同;交费走对公账户并索要发票,为可能的维权留好证据。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