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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受伤后,能主张哪些赔偿?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1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我父亲骑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住院治疗二十多天,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是先找保险公司还是直接找肇事司机?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以票据为准;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残疾赔偿金则根据伤残等级(需司法鉴定)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关于赔付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找保险公司,不够的部分再找司机。交强险对医疗费用和伤残死亡有分项限额,理赔时以现行限额标准为准。

实务建议:一是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赔偿责任的核心证据,对认定书不服的三日内可申请复核;二是治疗票据、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全部留好,出院后及时做伤残等级鉴定;三是对方车辆信息和保险信息要在交警队登记核实;四是调解不成的,可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三年;五是伤情较重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赔偿项目多、计算专业,自己处理容易漏项。

结语:以上解答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分析。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