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与自然人B签订《车辆转押协议》,支付十余万元对价受让案涉抵押车辆。后续因车辆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涉案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我方当事人无法继续使用车辆,遂起诉自然人B,主张解除转押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摘要
关键词:西宁抵押车纠纷律师,车辆转押合同纠纷,二手车维权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购车款退还
一、案件基本情况
裁判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 年
委托方:车辆转押受让方(被上诉人)
代理律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二、案情回顾与办案经过(已脱敏)
我方当事人与自然人B签订《车辆转押协议》,支付十余万元对价受让案涉抵押车辆。后续因车辆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涉案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我方当事人无法继续使用车辆,遂起诉自然人B,主张解除转押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然人B并非车辆所有权人,无合法处分权限,案涉转押协议因无权处分无效,判令自然人B全额退还全部转押款,并承担我方当事人诉讼费、车辆损失等合计万余元。
自然人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并非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其仅收取少量居间费,仅需在实际获利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同时主张一审遗漏案件必要当事人,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我所律师二审专项应诉,逐一驳斥对方上诉观点:一是双方签订书面转押协议,自然人B作为合同相对方全程参与交易、交付车辆、收取全款,不符合居间合同媒介服务特征,居间关系不成立;二是合同无效后应恢复原状,自然人B全额收取转押款,需全额返还,不得以自身转账行为、实际获利多少减免返还义务;三是根据合同相对性,案外第三方并非本案必要诉讼当事人,一审程序合法,无遗漏当事人情形。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胜诉判决,我方当事人全额追回17万元购车款及各项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四、律师办案解析
精准区分居间合同与转押合同法律关系,击穿对方法律关系混淆抗辩;
熟练适用合同无效返还规则,守住全额回款核心权益;
厘清合同相对性原则,驳回对方程序异议;
二审稳固胜诉成果,杜绝对方恶意拖延、减免责任的诉求。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抵押车、二手车转押/买卖纠纷;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对方主张居间关系、缩减赔偿责任。
服务指引:车辆交易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款项返还、损失赔偿专项代理服务。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法律行为的返还规则)、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
常见问题(FAQ)
问:买的抵押车被原车主或法院追回了怎么办?
答:出卖人对车辆无处分权的,转押、买卖协议无效,您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问:对方说只收了中介费只退一部分合法吗?
答:若对方以合同相对方身份收取全款、交付车辆,则不符合居间特征,合同无效后应全额返还,不以其实际获利为限。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现有西宁总所及湟源、湟中分所,律师团队已过百人,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设有刑事辩护、政府法律顾问、劳动争议、破产管理等专业化部门,长期为青海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您正面临同类法律问题,欢迎到所咨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或拨打服务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我们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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