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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餐厅、酒店滑倒摔伤,商家必须赔偿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0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购物时踩到地面水渍滑倒,骨折住院,超市认为“是她自己没看路”;另有一位老人在餐厅卫生间门口摔倒,家属要求餐厅全额赔偿。在经营场所摔倒,商家是不是都要赔?赔多少看什么?

【律师解答】

不是“摔倒就赔”,关键看商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地面湿滑及时清理并设置警示标志、楼梯通道照明和防滑设施完好、人流密集时的疏导管理等。地面有水渍却没有警示牌、没有及时清理,通常会被认定未尽义务,商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商家已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而受害人自身存在疏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比例。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依票据、鉴定意见和当地标准计算。

【实务建议】

1. 摔倒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地面状况和有无警示标志,并保留现场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2. 要求商家调取、保存监控录像,必要时报警固定事实。

3. 及时就医并保存全部病历、票据;伤情较重的,治疗终结后可做伤残鉴定。

4. 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结语】

安全保障义务是商家的法定责任,自身的注意义务也是受伤者的责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证据决定责任比例,现场取证越及时,维权越顺利。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