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被征收征用,牧民可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补偿规则。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讲解牧民征地补偿维权。
【问题描述】
青海牧区因修路、建项目征收草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牧民咨询:自家承包的草场被征收,能拿到哪些补偿?补偿款是归村集体还是归承包户?对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草场属于草原,征收征用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建设征收、征用草原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青海各地标准以省政府公布为准。
补偿款归属方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安置;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分配,已承包到户的草场,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与其权益相应的补偿。此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性与征收补偿性质不同,不要混淆。
【实务建议】
1. 核实征地合法性:查看征地批复、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的可要求公开。
2. 在公告期内登记草场承包经营权证、牲畜和附着物情况,留存影像证据。
3.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听证,或依法申请协调、裁决,对征收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补偿款被截留、克扣的,可向乡镇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主张。
【结语】
草场是牧民的命根子,补偿是否公平合理,法律有明确标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藏汉双语法律服务,如果您在草场征收、承包经营中遇到纠纷,欢迎咨询。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