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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把楼下泡了,损失该找邻居还是物业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8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家住三楼的小杨(化名)发现卧室天花板大面积渗水,衣柜和被褥被泡坏。楼上住户称“可能是主管道的事,你找物业”;物业则称“漏水点在四楼住户自家卫生间,属于专有部分,与物业无关”。小杨被两头推诿。

【律师解答】

责任划分的关键是漏水源头。《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漏水源于四楼住户自家的水管、防水层失效等专有部分,四楼住户作为侵权人应赔偿损失;如果源于公共下水主管道、屋面等共有部位,而物业未尽维修养护义务,则依《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常需双方甚至多方分担。

【实务建议】

一、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渗漏位置、受损物品,列损失清单并保留维修报价单、购买凭证。

二、请物业或专业机构排查漏水点,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漏水原因鉴定,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

三、先协商,可请社区、物业、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协商不成再起诉,可将楼上住户和物业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根据查明的原因定责。

四、受损方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发现漏水后应及时遮盖、搬离物品,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可能得不到支持。

【结语】

漏水纠纷切忌冲动对抗,更不能以断水断电“报复”,那只会让自己从受害方变成侵权方。先鉴定原因、再谈赔偿,程序走对了,维权才高效。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