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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进场费这些收益归谁?业主能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4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很多业主发现:小区电梯里常年播放广告,门口装着快递柜、售水机,公共车位对外收费——这些钱去了哪里?物业公司从不公示,业主能要求查账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轿厢、楼道、小区公共场地、公共道路旁的车位,均属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费、场地占用费、停车费等收益,扣除物业合理管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而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

业主的知情权也有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说,物业不仅不能"闷声收钱",还负有主动公开的义务;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常见做法是冲抵物业费、补充维修资金或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改造。

【实务建议】

第一,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的申请,留存送达凭证;第二,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名义与物业交涉更有组织力,也可在物业合同中明确公共收益的分配与审计条款;第三,物业拒不公开的,业主或业委会可向住建部门、街道办投诉,也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账目、返还收益;第四,注意留存电梯广告画面、快递柜经营状态等照片证据,用于证明共有部分被经营性使用的事实与规模。

【结语】

小区公共收益不是物业的"自留地",依法公开、业主共有是基本原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