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短视频、直播间里经常刷到"低利率""秒到账""无抵押放款"的贷款广告,还有"金融大V"直播荐股、带货理财产品。这些营销行为合法吗?被误导借了高息贷款、买了亏损理财,能维权吗?
【律师解答】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全面纳入监管框架。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或便利。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不以荐股等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在话术上,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不得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亦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以荐股为名收取"会员费""服务费"但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甚至诈骗犯罪。
【实务建议】
第一,办理贷款、购买理财前,先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机构是否持牌;第二,对直播间、短信中的贷款营销话术截图、录屏留存证据;第三,被误导签订合同的,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及虚假宣传的可依法主张撤销合同或赔偿;第四,"荐股大师"收费带单基本可判定为高风险,切勿转账。
【结语】
金融营销新规落地后,"话术诱导"空间将被大幅压缩,消费者也要提升辨别能力。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