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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瞒着自己在外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一起还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3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突然有债主上门,称配偶在外借了几十万元,要求我一起偿还。这些钱我从不知情也没用过,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不知情、未使用的债务,不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据此,判断思路是:配偶单方举债、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债权人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用于你们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法院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借款用于购房、子女教育、共同经营店铺等家庭事项的,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还要注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建议】

1.对不知情的债务,切勿在催款通知、还款协议上签字或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2.收集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如家庭收支记录、自己的收入足以维持家用、双方分居证明、借款资金流向等;3.被起诉后积极应诉,围绕"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未用于共同生活"进行抗辩;4.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可作为内部追偿依据。

【结语】

"共债共签"是基本原则,被负债一方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渠道。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提醒:遇到此类纠纷,尽早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