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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课踢球意外受伤,能要求同学和学校赔偿吗?“自甘风险”规则怎么用?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2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踢足球,与同学碰撞后受伤住院,花了不少医药费。我认为是同学撞的人、学校没管好,能把同学和学校都告了索赔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能获支持,关键看三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足球属对抗性运动,正常拼抢中的碰撞致伤,若对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恶意飞铲、斗殴),一般不承担责任。学校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按年龄区分: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担责。北京法院2026年9月审结的高三学生踢球受伤案,正是因无法证明同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了对同学和学校的诉请。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先固定事实:场边监控、目击师生证言、就医记录,重点还原动作是否超出正常对抗范围;第二,若确有恶意犯规、故意伤害迹象,及时报警并做伤情鉴定,此时自甘风险规则不适用;第三,审查学校是否尽责:场地器材是否安全、课前是否做安全提示、受伤后是否及时救助,存在漏洞的可主张相应责任;第四,走通保险渠道:学平险、校方责任险、城乡居民医保都能覆盖相当部分费用;第五,理性协商优先,校园伤害多数通过调解解决更高效。

【结语】

对抗性运动自带风险,法律鼓励参与也划清了边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正常碰撞不担责,学校尽责即免责。给孩子配齐保险,比事后打官司更实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