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把我踢出全部工作群、收走办公电脑、不安排任何工作,工资也只发一点零头,明摆着逼我自己辞职。听说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涉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面对收电脑、踢群、不安排工作等实质性剥夺劳动条件的行为,员工并非只能“自认倒霉”主动辞职,而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因其未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工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近期重庆一员工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后被迫离职的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即属此类情形。需注意:补偿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单位存在过错,而非员工“主动辞职”。
【实务建议】
第一,不要口头辞职,更不要签“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第二,全程留证:被移出群的截图、收走电脑的沟通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安排邮件等都要保存;第三,以书面形式(建议EMS邮寄并留存面单)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写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的理由;第四,在一年仲裁时效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对克扣的工资可同时主张补发。
【结语】
单位用“冷板凳”逼员工走人,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固定好证据、用对解除理由,被迫离职同样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