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兰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延辉律师的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都兰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延辉律师的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民初708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枸杞承包地出租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造蓄水池费用6000元,修建水渠费用11.7万元,机械设备1.9万元,共计14.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于2025年1月1日被告将其承包的位于青海省××县井西北侧约270亩枸杞地出租给原告,双方签订《枸杞承包地出租协议》。约定出租期以年度为单位,具体出租期限不确定,枸杞行情好时,被告及时出售或转让,原告无权干涉但有优先受让权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为经营种植枸杞,出资6000元建设了蓄水池,出资11.7万元修建了水渠,投资机械设备价值1.9万元,共计14.2万元。原告经营该枸杞地至2026年时,被告强制阻挠原告经营种植,并擅自将该枸杞地及地上机械设备租赁给他人经营种植至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万某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2025年3月26日原告李某与被告万某签订《枸杞承包地出租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约定“本出租期以年度为单位,具体出租几年不确定”,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李某租种案涉土地一年后,2026年该土地已实际退还被告万某耕种,至今已满两年。原告李某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且庭审中被告万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枸杞承包地出租协议》的诉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造蓄水池、水渠费用及机械设备款的问题。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万某签订的《枸杞承包地出租协议》;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延辉律师解读
此类纠纷往往牵涉合同效力、履行瑕疵、价款结算等多重法律关系。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全套合同文本与履行凭证做了「法律体检」,将争议锁定在核心条款上,避免了诉请分散。
工程价款、租金、违约金的主张都有明确的诉讼时效(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及时发函、对账、起诉都能有效中断时效。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相关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等)。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商品房逾期交房,购房者能主张什么?
答:可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达到约定或法定条件的,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问:工程完工后甲方拖延结算怎么办?
答:应及时书面催告并固定已完工程量证据(签证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必要时委托造价鉴定并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问:租期内房东要卖房,租客必须搬走吗?
答:不一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有权继续占有使用至租期届满。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发现违约及时发函催告,固定证据
- 签合同前核查产权、抵押、查封状态
- 履约过程的关键节点书面确认
- 大额交易建议律师全程参与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实行「资深律师牵头+骨干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协办」的三级梯队办案模式,一案双律师负责,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专业质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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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