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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被“缺斤短两”,能主张“退一赔三”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0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近日某连锁零食品牌因门店称重问题公开致歉并承诺十倍赔付,引发关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菜市场、水果店、零食店遇到缺斤短两、“鬼秤”作弊,法律上能主张什么赔偿?

【律师解答】缺斤短两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只要经营者存在故意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且惩罚性赔偿最低五百元。从计量监管角度,《计量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使用作弊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器具并处罚款。需要说明的是,“十倍赔偿”通常出现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部分企业承诺的“十倍赔付”属于其主动加码的自律措施,并非缺斤短两的法定标准。

【实务建议】1.养成索要并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称重商品留意去皮、单价和重量显示;2.怀疑缺斤短两时可用手机等已知重量物品现场复秤,并拍照录像取证;3.保留证据后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鬼秤”;4.主张赔偿时明确提出“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的法律依据。

【结语】法律问题因个案事实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请咨询专业律师后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决策。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