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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的年休假能折算成工资吗?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怎么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6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青海某企业员工工作6年,今年应休年假5天,因项目繁忙一天未休,现准备离职。他问:没休的年假能折算成钱吗?按什么标准算?

【律师解答】可以折算,法律标准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即额外再付200%)。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离职时的折算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需注意,若单位已安排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实务建议】一是核对本人累计工龄(含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对应的法定年假天数;二是留存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应休未休天数与日工资标准;三是离职结算时主动提出折算要求并书面确认;四是单位拒付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结语】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未休年假折算工资有明确的计算规则。劳动者离职结算时应把这一项纳入核对清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