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忠诚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通常无效,财产约定需个案认定。本文讲清两类协议的效力边界与签署要点。
【问题描述】
有网友咨询: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签一份协议,约定房产、存款归各自所有,再写上“谁出轨谁净身出户、放弃孩子抚养权”。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要分开看待“财产约定”与“忠诚条款”。关于婚内财产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内容明确、双方自愿、形式规范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对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能以该约定对抗善意相对人。
关于“忠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该条属于倡导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忠诚协议里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例如“限制一方提出离婚”“剥夺抚养权”等,因违反法律基本原则通常无效;单纯涉及财产补偿的约定,法院一般结合是否自愿签署、内容是否显失公平等因素个案认定,“谁出轨谁净身出户”这类条款获得完全支持的情况并不常见。如果一方确实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
【实务建议】
第一,想明确财产归属的,优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签订规范的婚内财产协议,避免使用“净身出户”等极端表述。第二,协议务必采用书面形式,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必要时办理公证增强证明力。第三,不要在协议中约定限制离婚自由、剥夺抚养权、天价“违约金”等内容,这些条款反而可能拖累整个协议的效力。第四,注意通过合法方式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为可能的离婚诉讼做好准备。
【结语】
协议只有写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才能真正起到定分止争、保护自身权益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