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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买到假货,主播、商家和平台谁该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3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市民吴女士咨询:她在某平台直播间花两千多元买了一款“专柜同款”护肤品,收到货发现是假货。找主播,主播让她找商家;找商家,店铺已关停。吴女士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该赔我?

【律师解答】

一、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直播间销售商品构成消费欺诈的,实际销售者(店铺经营者)应当承担该责任。

二、主播是否担责,看其角色定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团队)以自身名义销售商品的,要承担销售者责任;只是为商家导流、挂链接的,一般承担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式的责任——明知或应知商品有问题仍推荐,或虚假宣传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主播宣称“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标准承诺的,法院通常支持按承诺赔。

三、平台在两种情形下脱不了干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商家“关店跑路”而平台拿不出有效主体信息时,平台就要先行赔付。

【实务建议】

1.留存直播回放截图、商品链接、聊天记录、订单与物流信息,必要时公证;2.收到疑似假货先通过品牌官方或鉴定机构验真;3.依次向商家、主播、平台客服主张权利,协商不成拨打12315或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4.金额较大或商家失联的,及时起诉,可将商家、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结语】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商家跑了有主播、主播推了有平台的法定规则兜底,但前提是——你留好了证据。

(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